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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货车超载不手软,切勿让货车变“祸车”!
案例一
2021年03月16日14时40分,班某驾驶辽HG6***号重型自卸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辽宁省营口市黄海线营盖路交界处100米,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60%的违法行为,被民警现场查获。
班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整车重为82.42吨。经核查,该车核载质量为31吨,整车超载51.42吨,超重比例为165.87%。
班某因驾驶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6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1年04月16日13时49分,王某林驾驶辽HA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辽宁省营口市营盖路和黄海线交叉口南500米,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60%的违法行为,被民警现场查获。
王某林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整车重为62.92吨。经核查,该车核载质量为31吨,整车超载31.92吨,超重比例为102.97%。
王某林因驾驶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6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
货车超载、客车超员都是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极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货车超载行驶会使车辆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极易发生爆胎事故。同时,会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严重下降、刹车距离延长。在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货车,影响操控性能,极易发生侧翻。客车超员会导致制动性能下降,刹车距离延长,导致车辆转向稳定性下降,侧滑、翻车风险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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